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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和财政收入完成工作先进部门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和财政收入完成工作先进部门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减收增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市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大增收力度,强化支出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市级各征管部门深入挖掘增收潜力,认真开展欠费清缴,有效弥补了市级税收收入短收,确保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全市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2.02亿元,同比增长16.4%,争取中省资金150.4亿元,同比增长15%。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岐山县、凤翔县、麟游县、高新区、渭滨区、扶风县等6个县区“2013年度全市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各奖励10万元。对非税收入任务完成好的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奖励5万元,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心血站各奖励3万元。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部门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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