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汉中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管,指导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4号)要求,特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设置原则

(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全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护环境、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

(二)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的原则。

(三)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

(四)分类布局的原则。

二、数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为5个,其中县城以上设置标准化牛羊屠宰厂1个,偏远乡镇设置小型屠宰场4个(设置规划数量见附件)。

全市重点县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均应全面达标,实现机械化屠宰,并具有一定范围冷链配送能力,冷鲜牛羊肉、小包装牛羊肉销售比例要达到20%以上。

三、规划设置意见编制的期限

设置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远期为2015年。

四、规划设置意见编制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一)《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二)《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四)《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五)《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

(六)《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75—92)

(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五、建设条件和标准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所规定的条件。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标准参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中的二星级标准以上要求建设(包括二星级标准)。牛羊定点屠宰场厂(车间)设置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参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建扩建或改建。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要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资质符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内必须配置能满足检疫要求的检疫检验室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县(区)商务部门牛羊屠宰厂(场)立项报告、设计平面图、可行性调研报告、设镇证明、环保审批意见、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汉中市牛羊屠宰厂(场)资格申请表、城建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批复、屠宰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并经市商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完成后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标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分别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后,由市商务局发放牛羊屠宰许可证书。

附件:

汉中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项目

县(区)

规划定点数

合计

标准化屠宰厂数量

小型屠宰场

数量

西乡

1

1

汉台

1

1

勉县

1

1

洋县

1

1

镇巴

1

1

合计

5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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