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2〕59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陕政办发〔201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字〔2011〕13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收储和建设项目选址;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一是凡属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市长研究决定。

二是省上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如果贯彻措施可在分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分管市长在一周内组织贯彻落实。

三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通过市编办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凡涉及经费安排,按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参会范围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副市级咨询员、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人大专委、市政协常委各1名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3至5名列席会议。

涉及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的议题,可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根据议题情况,安排市信息办、汉中日报社和办公室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有关议题。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室所联系的对应科室。由相关科室根据议题涉及内容,责成议题申报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的意见。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协调,必要时须经分管副市长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3.经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由办理科室从综合一科领取《汉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并指导议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后,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

4.办理科室将审定后的议题,及时送办公室综合一科。

5.办公室综合一科收到议题后,要及时录入议题库,在每周五整理汇总,下周市长碰头会听取秘书长汇报,并确定是否在当周内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6.议题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后,如提请市政府研究的事项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办公室相关办理科室、综合一科,并重新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视议题安排半天或一天。

2.办公室综合一科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提出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知》,附议题情况汇报,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除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时限报送汇报材料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3.《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市长审定后,办公室机要科及时印制,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签字领取;同时,将书面通知送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副市级咨询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办公室综合一科会同政办科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整理布置会议室,检查扩音、灯光、投影仪、空调等设备,保证会议室整洁美观和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汇报材料

1.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报文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材料首页左上角须标明“市政府××××年第×次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字样,并用小四号黑体分两行排列。

3.对提交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拟写起草说明,在会议上重点汇报,正文作为起草说明的附件在会议上印发。

4.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根据会议通知所确定参会人员数量,通知相关部门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并在会前将全套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列席单位的会议材料在会上分发。

(四)会务组织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综合一科、政办科承办。会务人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每次会议由综合一科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和两议题之间的衔接工作。

3.由综合一科会务人员全程记录。会务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政办科安排音像、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全程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议讨论文件。每次会后,会务人员要及时收回所有会议文件,交办公室机要科统一销毁。

(五)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汇总后向秘书长和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办公室综合一科每季度整理一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情况,经秘书长审定后在《汉中政务督查通报》刊发。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同志阅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须与会务人员联系,到候会室商谈。

(六)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汉政发〔2009〕32号)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1.会务人员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领会准确、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送印,并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会议纪要从起草到印发一般不超过一周时间。

2.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需要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市委研究确定的事项,由议题申报部门及时填写《中共汉中市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单》,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署,加盖市政府党组公章后,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3.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议题承办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要认真办理、坚决执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报告省政府和市委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紧急事项按市政府领导要求的时限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做好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将议题办理情况汇总整理,通过《汉中政务督查通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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