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函〔2015〕117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商洛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推广镇安县“河长制”经验,全面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维护河道清洁和水质安全,明确各级各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促进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为目标,以流域为单元,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建设幸福商洛提供安全的水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各县区按流域和行政辖区,确定县、镇、村三级河长,由河长负总责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和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落实,有效遏制乱挖采、乱占建、乱倒排等现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一)河岸整洁。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河面清洁。河面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无恶臭。

(三)河流畅洁。河中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采砂。

(四)河岸绿化。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五)水质达标。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水体污染有效控制。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无污水直排河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距离支流河道、河堤20米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河道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三、范围及职责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二)“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性质,按流域分别确定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的“河长”。“河长”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河长”职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5年6月1日–7月31日)。研究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县域内各条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并将辖区内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实施方案及管理分工表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部署(2015年8月1日–9月30日)。全面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县、镇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面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有关单位履行联系包干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实行“河长制”所需资金以河流属地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级每年安排一部分经费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级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沿河道边树立保护界牌,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刊物,深入宣传“河长制”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全市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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