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治理营造平安考试环境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治理营造平安考试环境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3〕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3年高考、中考将分别于6月7-8日、6月22-23日举行。为进一步优化考试环境,确保高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考中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考、中考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历来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当前,高科技“助考”犯罪活动猖獗,危害考试安全、干扰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正公平的因素依然存在,高考、中考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各县区、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高考、中考各个环节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切实抓好高考、中考各个环节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切实抓好考试保密室、考点试卷专用保管室建设,必须做到硬件配置到位、制度建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环环相扣,无缝链接,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脱节和漏洞。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考场安全检查,对不合格考场及早进行更换。加强对运送考生车辆的检查和监管,严禁带病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辆运送考生,确保考试期间考生往返路途安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区域要加强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监管,坚决杜绝考生食物中毒和涉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要加强舆情信息研判,对虚假有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避免考生上当受骗。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高考、中考安全工作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把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加强管理,确保高考、中考公平公正。各县区要按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广大考生遵规守纪,诚信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业务熟练、操作规范,坚决做到不参加培训不能上岗、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要坚持教育预防并重,人防技防并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严密防范考试舞弊。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确保高考网上巡查和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织相关力量进行调试,确保高考期间网络连通顺畅。要充分运用监控手段、无线信号屏蔽和金属探测设施,形成多环节、全方位、立体式防范考试违纪舞弊网络。

四、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今年考试安全形势,扎实开展以“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为重点的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杜绝炒作和不实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关注高考、关心考生。公安、工信等部门要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人员。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和假冒伪劣考试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惩处。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高考、中考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为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五、加强领导,努力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高考、中考管理工作实行县区负责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高考、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考、中考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市、县区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保障高考、中考工作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涉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值班人员,确保应对及时,处置有力。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敷衍推诿、玩忽职守给高考、中考工作造成损失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高考、中考工作良好声誉。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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