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9〕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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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0月20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现就我市自查、抽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检查自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于2009年10月开始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17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抽查。2009年10月中下旬,省上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县区、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引导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抽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省上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商政办发〔2009〕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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