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我省汉中、宝鸡、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商洛、杨凌等地均有震感。娄勤俭省长、白阿莹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密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信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陕西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60号)

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震防震减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成立或调整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配专门工作人员,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健全防震减灾经费保障机制。

二、提升防震抗震基础能力

要依据《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即将颁布的中国地震第五代动参数区划图,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做好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要紧紧抓住重点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避灾性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的良好机遇,继续推进地震安全示范农居建设,地震、教育、科协共同协作,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利用街道办、社区力量推进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三、强化震情监测跟踪

各县区要加强“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推进群测群防工作。有关县区及乡镇要积极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做好榆林区域测震台网建设、台站运行维护以及辖区内省、市地震台站地震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级信息节点建设任务。

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及时制订和修订政府和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及时制订和修订本部门预案,并依法逐级备案。市、县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政府和全社会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应急办、消防、武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救援队伍人员和装备配置以及技能培训和演练,各级团委、应急办要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建规局(地震局)完成中心城区防震减灾综合规划,各县区在城市总规修编中要完善防震减灾规划,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备,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职责,为应急避险提供安全场地和基本生活保障。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汶川地震五周年和雅安抗震救灾活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有规模、有特色的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六、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及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应急办、地震局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地震应急技术体系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

各县区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由市应急办、地震局、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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