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促进各地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依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卫办应急发〔2011〕114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上查阅或下载,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本文至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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