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1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把巴中建成“两地两区一中心”和秦巴山片区中心城市,现就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新区、园区、社区“三区”同建,注重加速与提质,围绕“一城两翼三副五廊”城镇空间形态,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大力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突出“特色、品质、文明”,走出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四级城镇体系加快构建,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末,城镇化率力争达到45%,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14个省级试点镇、9个重点镇(特色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改造棚户区6万套(户),提供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600套;新增二、三产业就业人数6.5万个以上,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十二五”末,依托巴山新居建成农村新型社区1200个。

二、突出城镇建设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快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详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村规划品质的提升,抓好乡镇、村庄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基本实现区域规划、全域规划、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统筹与衔接,做到多规整合、多规合一,形成科学完善、相互融合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成果运用,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

(二)加快新区建设。坚持产城一体、宜居宜业、特色发展,将新区建设与园区建设有机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快道路、管网、电力、通讯、供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重点加快兴文新区建设,着力推进西片城市核心区、北片工业核心区和“两化”互动示范园区建设,2016年末建成8平方公里城市功能区和15平方公里产业园区。恩阳区重点围绕打造“新型山地怡居之城”,突出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的发展定位,迅速启动实施新区建设和古镇打造,2016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平方公里。加快推进巴州区陇桥新区、南江县红塔新区、通江县石牛嘴-高明新区、平昌县金宝新区建设,科学功能分区,突出比较优势,推动产城融合,增强人口和产业的聚集功能。

(三)有序推进旧城改造。以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为重点,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抓好旧城改造规划编制,优化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加大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城市拓展区建设;加快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尽快建成闭合环路,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同步实施好旧城区供排水、供电供气和广电通讯等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农贸市场、防灾避险场所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旧城区风貌塑造、园林绿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巴城中心城区要重点加快绕城环线、江南二环路、东门大桥、中轴景观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中坝、后河桥等片区棚户区改造,推进回风、北龛寺、南坝、杨家坝、黄家沟等拓展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森林公园城市”,启动实施巴城周边塔子山、插旗山、鹰嘴山、西龛-西华山等山地森林公园建设,打造七大景观风貌区。各县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旧城改造,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改善人居环境,拓展发展空间。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依托资源、突出特色,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中心镇,加快推进重点镇(特色镇)建设,重点抓好全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试点镇建设,完善城镇规划,加快道路、供排水管网、防涝减灾、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产业,着力特色打造,提升内涵品质,增强吸纳能力,逐步形成一批商贸、工业和旅游特色镇,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因地制宜推进非重点集镇建设,重点抓好功能配套,加强环境整治,强化区域服务功能。

(五)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产村相融,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巴山新居”工程推进力度,以中心村、聚居点为依托,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引导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完善全市“巴山新居”工程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聚居度,突出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注重生态建设,着重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十二五”末,建成中心村80个、聚居点1637个。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坚持把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放在首位,加大产业培育力度,不断增强城镇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抓好清洁能源、农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食品饮料、服装鞋帽、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等支撑产业培育;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充分发挥建筑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加快物流园区、商业综合体、中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优先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餐饮、家政、养老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红色、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做大做强红色、生态旅游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模发展优质畜牧业、食用菌、茶叶、巴药、果蔬等特色现代农业,大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单位、居民自主更新改造住房,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大力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在金融、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推进拆迁安置还房建设。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和社区延伸,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巴山新居建设中统筹抓好学校、医疗、卫生等配套建设,增强城镇公共资源综合承载能力。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保障农民工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推进城镇文化、体育设施和主题公园、城市绿地建设,不断满足市民休闲、健身、娱乐需要。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四级城镇体系的落户限制,最大限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扎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持证人员在就业、社保、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险合一”征缴机制,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参保对象各类社保关系在城乡、区域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将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和创新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

(一)建设用地保障。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挖潜、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城市新区、小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留足发展空间。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依托巴山新居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将农村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中用于城镇新区建设、产业发展。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程,加大闲置低效土地清查处理力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二)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做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小城镇行政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将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试点镇,强化小城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和创新社区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三)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城镇化发展投融资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引领撬动作用,加大财政对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城建配套费等全部用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国土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做实资本、做大规模、做强产业,对有效融资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支持承担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TOT、BOT、BOOT、BT等项目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城镇化建设。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土地资源。对有稳定收益的文化、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四)人才保障。加强新型城镇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大力争取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及试点镇挂职,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小城镇建设管理。

(五)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抓好相关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逗硬考核,确保新型城镇化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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