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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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跃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当前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严重制约我市中医药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承和发展为主题,以发展事业、做强产业为方针,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材加工、中成药制造、中药材种植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培育名医,建设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省前列。
二、大力发展中医事业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功能
1.深入实施公立中医机构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上重点建好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每个县(市、区)重点建好1所县级中医医院。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步伐,制定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土地划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达到国家标准。
2.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能提供包括中药饮片服务在内的6种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服务,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乡村)医生,并能提供5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制定基层中医药绩效考核标准,健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中医药激励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方面向中医药人员倾斜,规范中医药服务,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巩固提高。
3.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各级疾控、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均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
4.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名老中医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和以公立中医机构为主体、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深入实施中医“三名战略”
1.造“名医”。筛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临床骨干,聘请市内外著名中医药专家,以“结对传承”、“集中授课、分散带徒”等多种形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用5年时间形成新一代名中医。积极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第二届省十大名中医评选,组织开展第二届市十大名中医评选,各县(市、区)开展名中医评选,形成新一代名中医群体。
2.培“名科”。建立“市、县、院”三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培育机制,在全市形成专业覆盖齐全,专病、专科、专方、专药配套,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用5年的时间,争取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1-2个,省级重点专科4-5个,市级重点专科10个以上,形成德阳中医专科品牌。积极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争取建成“德阳市中药制剂中心”1个,依法进行中药制剂的使用和推广,提高临床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率。
3.建“名院”。我市各级各类中医机构要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人才结构、科室设置和技术服务要以中医为主体。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广泛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等特色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建成中医药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优势明显、服务一流的中医名院3所。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多渠道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学历教育。加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基地建设力度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力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力度。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队伍整体水平。
2.着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大力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社区全科中医师和乡村中医医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能提供4项中医药技术服务。
(四)繁荣中医药文化
1.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培育和建设好一支中医药文化及科普知识宣讲队伍,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建立市级中医药文化知识网络传播平台。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科学运用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各级公立中医机构要制定和使用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院训、院徽、院歌、院刊。各级综合医院应集中打造好中医临床科室,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
(五)实施中药“名牌战略”
1.培“名药”。充分利用我市中药材资源,加大创新中医药新药研发生产力度,扶持培育名药。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的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丹参、白芍等药材种植,在中江丹参基地通过国家GAP认证的基础上,力争其他道地药材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提升道地药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支持有特色疗效的中医药院内制剂加快研发和注册报批。
2.建“名企”。结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中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发展中药工业品牌,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提升壮大现有地奥心血康原料药、六味地黄胶囊、当飞利肝胶囊、地黄叶总苷胶囊等知名品牌,重点培育品种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药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工作,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专项实施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合理地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成本和劳务价值。
(三)制定保障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降低中医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应低于当地同等级综合医院,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应提高5%—10%。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
(四)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
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市、县级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加强中医医疗、药品、保健、养生和医疗安全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劣中药的行为。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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