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州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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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州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定的《自治州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自治州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宣传庆祝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7号)精神,结合我州人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胡锦涛主席关于人防建设的重要思想,通过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各种庆祝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人防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兰州军区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关于人防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宣传我州人防建设成就,展望人防“十二五”美好前景,积极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关心人防、热爱人防、支持人防、建设人防的热情,努力推进我州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㈠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报道活动。一是在《博尔塔拉报》和博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刊发各级党、政、军领导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署名文章;二是在博尔塔拉电视台播放由自治区人防办制作的《为了永远的蓝天》电视宣传片;三是在博州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人民防空之声”栏目,宣传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四是筛选推荐我州人防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按时上报自治区人防办;五是制作《新疆人防画册》博州人防单元的内容,并组织制作反映我州人防建设成就的相关图片、资料、展板参加自治区人防办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
㈡组织参加自治区人防知识竞赛。一是由州教育局负责,州人防办配合,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学校选派学生,组队参加自治区人防办举办的人防知识电视大奖赛活动;二是由州人防办负责组织参加由自治区人防办举办的人防知识竞赛有奖答题活动。
㈢集中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月”活动。为增强集中宣传的效果,计划9月份与自治区同步进行人防宣传月活动。一是利用博乐市14个社区的宣传栏进行人防宣传,向市民发放人民防空知识读本;二是举办“人防建设60年成就图片巡回展”,向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学校发放《人防知识与技能手册》;三是利用博乐市区的电子屏及出租车车载顶灯等载体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知识;四是由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州内各通信运营商,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人防知识。
三、活动要求
㈠州人防办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自治区关于此次庆祝活动有关要求在我州的贯彻落实,并指导、协调、督促县市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州庆祝活动的顺利开展。
㈡宣传庆祝活动以人防部门为主,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突出宣传活动思想内涵,共同搞好宣传庆祝活动。
㈢博乐市要结合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积极开展人防宣传周活动,面向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进一步扩大人防宣传面和受教育面。
㈣要按照庆祝活动的主题,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实现活动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力求达到活动内容丰富、庆祝形式多样、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宣传教育效果显著的目的。
㈤宣传庆祝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既要保证宣传庆祝活动的效果,又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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