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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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新疆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疫情发生后,卫生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II级应急响应。为迅速有效控制地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的发生,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明确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地区决定于2011年9月—10月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的传播,巩固脊灰工作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哈密地区所辖两县一市。
(二)对象:
1.地区所有5岁以下儿童(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既往有无免疫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2.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哈密市五堡乡作为重点地区应急免疫接种对象扩大到15岁以下儿童(0~14岁儿童,即所有于1996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1996年9月7日至201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既往有无免疫接种史,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哈密市四中内初班、哈密市一中内初班、哈密地区师范、哈密地区职业技术学校的南疆五地州生源15岁以下学生(即1996年9月7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无论既往有无免疫接种史,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时间
第一轮:2011年9月8—12日
第二轮:2011年10月8—12日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国家《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近期和田地区发生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提高认识,加强对本次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确保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所需人员和经费,保障完成强化免疫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各级教育、妇联、人口计生、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做好厂矿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边境口岸、边远农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评估工作。
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汇总统计、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加强化免疫活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机场、有服苗任务的学校等都应设立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每组至少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每个县(市)要组织2—3支巡回、入户服苗小组,负责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新建小区等处巡回、入户服苗。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个县(市)至少有2名地区级督导员,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县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全程对服苗过程进行督导,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
四、宣传动员
(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
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0天开始至强化免疫结束,将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免疫对象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幅、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成立多部门联合强化免疫宣传组,负责本地强化免疫活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走入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当地各民族语言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学校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群众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启动前1~5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五、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使所有的参加人员知其意、明要求、清职责和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技术规范、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确保服苗对象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或喂奶。
2011年9月5日之前,县(市)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6日将培训工作总结报地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
(二)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县(市)要扎实做好摸底登记和造册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的作用,做到村村户户、每个社区、每条街道,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真正做到知户数、知适龄儿童数,杜绝任何死角,每轮接种后要与摸底信息作对照,做到无漏种,保证高接种率。
(三)AFP病例主动搜索
摸底登记和强化免疫期间,各县(市)要对2010年1月以后发病的AFP病例进行社区搜索,搜索的重点是残留麻痹病例。
(四)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县(市)应采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配备充足接种人员,确保每一名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必须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配的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厂矿企业、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段要采取临时固定、巡回和入户接种的方式;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偏远农村和山区要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确保发现更多的适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
本次活动,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足3剂次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家长易接受的方法在已服苗儿童的耳窝或指甲做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
(六)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快速评估接种率小于95%的县(市)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查漏补服。
(七)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实施时,服苗工作人员必须请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认真仔细阅读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见附件一)并在服苗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进行服苗。
六、考核评估与督导
(一)评估指标
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评估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5.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6.摸底调查实施情况,家长知晓率情况;
7.基本情况调查:服苗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
8.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9.现场接种实施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要求。
10.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1.接种率快速评估;
12.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即: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业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客运站、火车站、各企事业单位家属院、新建居民小区、边远贫困农牧区、边境口岸。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
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由地区级督导员在哈密市抽查150名儿童、巴里坤县、伊吾县各90名儿童。在重点范围内哈密市抽查4个乡镇(街道办)(其中五堡镇必查)、巴里坤县、伊吾县各抽查2个乡镇,所抽查的乡必须包含一个边远农牧业乡(尤其是历年脊灰强化免疫未被督导评估过的乡)、一个城乡结合部乡镇。在抽查的乡(街办)中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每乡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县(市)再从农贸市场、厂矿企事业单位家属院或建筑工地、客运站或火车站等地段各抽10名,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8至12日期间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3.快速评估时间
第一轮:2011年9月13—14日
第二轮:2011年10月13—14日
(四)督导要求
1.各级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保证有上级单位对其督导。对县级快速评估由地区级督导人员完成。
2.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员随机选定。
3.调查时需带强化免疫日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应督促其继续进行查漏补服工作。
4.在快速评估时,基层防疫人员要携带脊灰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5.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6.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哈密地区疾控中心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地区卫生局。
七、资料汇总与报告
地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将分县(市)强化免疫数据资料(表2、表3-1、表3-2,附件3)、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附表1、附表2)汇总后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第一轮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9月20日前10月20日前
乡级报至县级9月25日前10月25日前
县级报至地区级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地区级报至自治区级10月5日前11月5日前
附:1.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2.哈密地区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健康教育宣传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及个别人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注意事项】婴幼儿服苗时压碎,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禁用热开水;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奶,以免失效;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脊灰糖丸疫苗需冷藏保存,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食,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附件2:
哈密地区脊髓灰质炎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方案
一、背景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的肠道传染病,曾经是严重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的重大传染病。1980年至2010年,全世界范围内脊髓灰质炎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09年后一些国家脊灰野病毒疫情有所反弹。通过开展预防接种,我国1994年以来已无本土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病例,但1995年、1996年和1999年先后在云南和青海发生过由缅甸和印度输入的野病毒病例。
人体感染脊灰病毒后,病毒会侵犯机体的运动神经。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咽痛及肢体疼痛,部分病例可发生肢体麻痹,严重病人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脊灰野病毒是区别于疫苗病毒、外环境自然存在的能引起人类发病的脊灰病毒。目前疫苗可以预防脊灰野病毒的传播。2010年共19个国家有脊灰野病毒病例,其中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日利亚等4个国家脊灰流行从未阻断。
既往经验表明,尽快开展重点地区的脊灰口服疫苗强化免疫,短时内提高全人群接种率,建立新的免疫屏障,是防范此次疫情扩散的有效手段。近期自治区发生一起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疑似输入性疫情,因此为了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依据地区脊灰疫情应对工作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二、宣传对象
社会公众,其中教师、儿童家长、宗教人士和乡村医生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阐明脊灰是“可防不可治”的一种传染病,但感染后一旦发病将会造成终身残疾。预防和控制脊灰传播和患病的关键是预防接种,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是预防脊髓灰质炎的唯一有效手段。国家免费向适龄儿童提供疫苗等。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传染源主要是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
(二)感染后的发病率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十;
(三)传播途径是通过粪-口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四)饭前便后洗手,不混用生活用品,减少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是预防感染的有效措施;
(五)医务工作者,实验室的检测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杜绝医院内的交叉感染实验感染;
(六)脊灰疫苗的使用方法
1.常规免疫:脊灰疫苗在儿童出生后2、3、4月龄各服1剂,并于4岁时加服1剂。
2.强化免疫:脊灰强化免疫是指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特定年龄组儿童,不论既往免疫情况如何,均普遍加服1次或几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开展强化免疫,是控制疫情或维持无脊灰状态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有免疫缺陷者、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5)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
(6)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接种异常反应: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一般不需要进行处理。
(七)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
四、宣传方式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走入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当地各民族语言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教师参与宣传工作,传递健康知识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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