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178号
颁布日期:2009-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喀什行署决定建立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喀什行政公署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人员名单

召集人:热甫卡提·努热合曼行署副专员

副召集人:周世伟行署副秘书长

王晓东人行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张俭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穆合塔尔·麦麦提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金刚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希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旭光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艾尼·玉买尔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吐鲁洪·买买提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忠泽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勇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

顾仁毅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卡斯木·阿西木喀什海关副关长

吐洪江·赛来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士祥地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地区工商局局长

黄建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格热提·卡斯木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维江行署法制办主任

王学锋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李少林喀什银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成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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