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风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风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4〕133号 ---|---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大风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28日夜间到3
关于做好大风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4〕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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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大风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28日夜间到30日白天,吐鲁番盆地多云有阵雨,山区有小雨,局部小到中雨,吐鄯城区有4级西北风;托克逊及大河沿至艾丁湖一线风口风力7级,阵风9级;吐峪沟至火焰山一线风口风力6级,阵风7级;三十里风区风力8级,阵风10级。
为做好此次大风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此次大风天气过程对生产、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落实相关预案,周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应对措施的落实。农口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林果业、畜牧业、大田瓜菜、葡萄的防风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防洪准备;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及早安排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电力、通讯、供气、自来水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供电、通讯、供气、供水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及时播报大风天气过程,做好防范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群众的各项防范措施。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大风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发生灾情,要及时检查受灾情况并上报。地区行署应急办联系电话:8522953、8526568。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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