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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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3〕6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火、电、

油、气用量增加,烟花爆竹燃放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

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

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坚决稳控全省火灾形势。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消防工作“十

二五”发展规划》(云政发〔2011〕222号)和《云南省消防工

作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13〕89号),采取有力措施,强化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狠抓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构建社会化消防工

作格局。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

治安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消防专职网管员队伍,健全工作运行机

制,确保年内5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确保100%的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今冬明春火

灾防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具体部署,大力开展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城中村、“多

合一”场所、小单位以及古城、古镇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农村

消防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紧盯“两

会”、圣诞、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

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确保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各行业

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全面督促本部

门、行业、系统和管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常

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公

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文化、质监、安全监管、商务

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石化企业、易燃

易爆单位、室外广告牌、彩钢板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请

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严肃惩治消防违法行

为。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谋划,扎实组织

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

题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围绕

“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推进“119消防日”系列宣

传活动,在学校、社区、农村等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开展专项宣

传活动。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

和重点部位,通过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方

式,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

识。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在重

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向手机用户发送防火防灾提示短信,大力开展

“消防送平安”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要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

火灾隐患,大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四、进一步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

队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时刻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

准备工作。要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

急预案,组织官兵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石油化

工、大型商场和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熟悉演练,开展社会联

动单位参与的“供水、供气和通信保障”实地联合演练。要科学

划分灾害等级,规范调度指挥程序,提高部队快速反应与处置能

力。要广泛开展冬季练兵活动,提升部队综合实战能力。要做好

战勤保障工作,确保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

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击,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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