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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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抓住国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我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重要战略机遇,推动市内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动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重要性
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条件不设财务门槛,具有市场容忍度高、企业挂牌成本低、融资方式灵活等优势,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有助于推动我市企业改制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更新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滇西沿边区域性金融中心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滇西沿边区域性金融中心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券商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实行上下联动,加快企业改制,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实施企业改制挂牌服务便利化行动,培育和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加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协调服务、全面推进”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全面推动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加快发展,力争全市每年有1—2户企业实现挂牌。
三、建立推动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将挂牌工作作为上市办的重要工作内容。市上市办要将推进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作为长期工作重点,协调服务中小微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推动企业改制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建立完善拟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充分发掘拟挂牌企业后备资源,不断筛选产权清晰、治理完善、业务明确、经营规范的企业,并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改制挂牌积极性。建立对入库企业发文公布制度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动态评估、调整完善”机制。
(三)切实做好企业挂牌知识培训。加大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力度,联合开展保山特色优势产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业务培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挂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宣传力度。
(四)建立服务拟挂牌企业“绿色通道”。对全市重点培育的拟挂牌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企业改制挂牌涉及的有关事项。市上市办会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用会议协调、现场办公、发函督办等方式,积极帮助拟挂牌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共同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快改制挂牌融资工作。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尤其是主办券商的市场主导作用。鼓励拟挂牌企业依法采用招投标和工作承包等方式优选主办券商,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主办券商制定推进保山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措施,实现上市办、上市企业、主办券商信息共享。
四、建立推进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加快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减轻企业挂牌负担。加大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力度,减轻企业挂牌负担,弥补企业挂牌成本,争取更多的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上市。
(二)对企业利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上市给予扶持。为鼓励企业挂牌,打消企业顾虑,市人民政府对挂牌成功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对有意愿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后,入场整改阶段对企业给予50%的挂牌奖励,以弥补企业挂牌成本;企业挂牌成功后,再给予剩下的50%奖励。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做法给予挂牌企业一定奖励。
(三)实行用地保障和专项资金扶持。对拟挂牌企业在市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核准或报批手续,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拟挂牌企业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挂牌企业重点项目。
(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争取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拟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挂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拟挂牌公司注册地的财政给予企业适当资金补助。
(五)规范扶持资金使用。拟挂牌公司享受本意见的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弥补挂牌成本、企业技术创新、污染治理和节能降耗,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企业挂牌融资专项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本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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