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办好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全州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对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高网站建设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条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大理州政府网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大理州政府网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三条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第四条考核内容
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对外宣传和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五个方面组成。
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四个方面组成。
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和信息管理三个方面组成。
第五条考核方式
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考核由日常考核、网上公众评议和第三方监测评价三部分组成。每年底发布次年的考核评分标准。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占总考评分的40%,由州政府网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州政府门户网站按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对外宣传和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五个方面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按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四个方面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和信息管理三个方面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二、网上公众评议
网上公众评议占总考评分的20%,评议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众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问卷调查系统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评议。
三、第三方监测评价
第三方监测评价占总考评分的40%,由大理州政府网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监测。每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年底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后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公布
各网站每季度的考核结果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进行。
各网站综合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条考核奖惩
每年按照各网站综合考核的排名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其中,前10名为优秀,11-30名为良好,31-60名为合格,后10名为不合格。州政府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被考核为优秀和良好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州政府网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州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3、州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4、被考核网站名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