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2012年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州各级各部门、驻军、武警部队及森林防火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艰苦奋斗,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成功处置火情,减少了火灾损失,经受住了高温、干旱的严峻考验。全州发生森林火灾27起,受害森林面积163.9公顷,受害率为0.22‰,低于省下达控制指标0.78个千分点,全州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入境火和人员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荣获省人民政府考核一等奖。创造了连续13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确保了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就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森林防火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挥部成员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

(二)当前,我州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林区乡(镇)要把森林防火做为目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深入动员全社会来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的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线”责任制,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一条线;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一条线;林业系统一条线。把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做一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三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四个责任人”制度,即:各级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四是实行森林火灾通报警示制度;五是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六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上报归口管理制度。

(四)贯彻执行《德宏州森林防火工作问责规定》。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对因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火案查处不到位,导致未完成森林防火年度目标任务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扑防火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册子、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二是在进入林区要道、村寨、路旁书写标语和建永久性宣传牌,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等宣传;三是森林防火期,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林区中小学校开展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保护森林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增强全社会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各县市要结合民族特色进行宣传,要将森林火灾保险宣传纳入全年度宣传计划。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对各县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森林防火投入

森林防火属抢险救性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物资做保证。

(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按比例提取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5〕162号)关于新造林地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筹集1角钱用于森林防火管护的规定。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政府的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推进实施。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对所有森林防火工作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行。

(五)各级森林防火经费的收支,实行计划单列,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它用,违者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州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必须抓好各种扑火队伍的建设。一是按照“十二五”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每个县至少建成1支标准化的专业扑火队,重点乡镇建成1支15至20人的专业扑火队,村级建成民兵应急扑火队,为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提供可靠保证;二是严格执行巡山护林制度,要按照每3500亩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三是各县市加强协调,继续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共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开展扑火指挥和扑火战术训练,建立稳定、有效的军地扑火协作机制;四是要加强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五是对建立起来的各种扑火队伍要加强管理和扑火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有培训、有战斗能力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指挥扑救,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突出重点,强化火源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结合部森林防火联防制度,要组织召开联防会议,特别是森林防火基层一线,要明确职责,划分任务,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盲区和死角问题,把境外火封堵在国门之外。

(二)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推进工作开展。随着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完成,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健全,人员不少,工作力度不减。

(三)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区、林区边缘各种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向所在辖区的森林防火管理机构申报,按照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违者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严肃处理。计划烧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计划。我州蔗糖生产的砍、运、榨工作与森林防火期同步,蔗糖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蔗农、蔗区的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凡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开发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在辖区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用火许可证,划定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五)高森林火险期。民族、民间节假日,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死看死守,加强林区瞭望台和护林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监测作用,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确保万无一失。

(六)气象部门要根据全州气象情况,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提供天气预报和火险分析,有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林区湿度,降低林区火险等级。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必须迅速开展火灾案件调查,及时破案,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严肃惩处,公捕、公判,从而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依法治火的轨道。

(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扑救森林火灾指挥程序制度,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的一切情况,必须经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

六、切实抓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

森林火灾保险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化解林业经营风险,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重大举措。我州去年全面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以来,总体效果很好,很多受灾群众得到了实惠,有力提高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尽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好这项惠民惠农政策,各县市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保险服务机制和体系,继续做好新一年度的火灾保险工作。一是保险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承保公司基层森林火灾保险服务网点,加大对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广大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保。各县市(区)政府、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助承保部门,收缴林农应承担的保费,做到规范操作、主动服务、合理定损、及时赔偿。二是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杜绝骗保案件发生;同时,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惩治故意纵火骗保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火灾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与保险经纪公司、共保联合体建立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保监部门要加强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监管,切实维护好保险市场秩序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稳妥推进,确保森林火灾保险发挥最大效益。

七、加强对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为把我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州、县、乡(镇)各级政府要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召开会议精神,同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的实际,安排部署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支持和服务保障到位,加强对森林防火挂钩责任区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察;其他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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