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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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48号)和《2012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昆政办〔2012〕2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有关工作措施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切实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一、坚持“稳物价保供应”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控价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各自职责,明确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并上报相关材料,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下,做好全市稳价保供工作;将稳价保供责任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目督办
配合单位:全市稳价保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蔬菜基地建设
在稳定去年已建成3万亩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年内确保完成新建8万亩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尽快调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品种结构,扩大速生蔬菜种植面积,确保去年3万亩蔬菜基地种植品种100%供应本地市场;今年新建8万亩蔬菜基地种植品种60%以上供应本地市场。进一步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加强蔬菜来源及质量监管,力保生鲜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7月底前完成5个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选址,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和西山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蔬菜零售市场和粮油保供点建设
年内完成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总量不低于400个的目标,其中新建标准化菜市场36个、新建生鲜超市51个(大型综合超市4个,生鲜超市47个),改造传统农贸市场14个;7月底前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增300个蔬菜直销点和60辆蔬菜大篷车;稳定现有145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粮油保供点的销售价格应略低于市场价格,并敞开供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五、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负责核定。主城四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农贸市场摊位费租金标准以近3年(2009—2011年)农贸市场平均摊位费标准为基础下浮15%以上,具体降幅标准由各区负责确定并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强对蔬菜大篷车(直销点)的价格监管
在12月31日前对蔬菜大篷车(直销点)销售的部分蔬菜品种实行差率管理。其中,叶类菜品种(大白菜、小白菜、大莲花白、小莲花白、大苦菜、小苦菜、青笋和带皮包谷)当日零售价格与综合批发价格的差率不得超过50%;根果茎类品种(白萝卜、土豆、茄子、番茄、尖椒、皱皮椒和黄瓜)当日零售价格与综合批发价格的差率不得超过30%。综合批发价格以云南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当日蔬菜综合批发价格为基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和西山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七、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政府采取应急保供措施期间,对大米、鲜鸡蛋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及时发放入城通行证,允许24小时入城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八、完成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目标
粮食储备量按照全市人均月消费量10千克标准,确保全市人口6个月以上的规模;食用油储备量按照人均月消费量0.85千克标准,确保全市人口1个月以上的规模;蔬菜储备量按照城区人口每天人均供菜量不低于0.6千克标准,全市日均供应保有总量不应低于2700吨,储备量在2万吨以上,满足全市7日需求量。生猪活体储备量按照城区生猪日消耗量约6000-6500头标准,满足居民7日以上的消费量。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九、启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及时启动“昆明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已经提高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贫困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租金的监督检查,推进市场摊位费和铺面租金公示管理制度。规范蔬菜大篷车(直销点)的日常经营行为;对实行差率管理的15种蔬菜价格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
十一、开展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
7月开始,在全市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以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引导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
十二、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严格审查媒体对粮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信息的报道,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物价波动。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全市稳价保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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