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丽政发〔200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33号)要求,我市对44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5个部门的87项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6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1项);对43个部门的378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9项)予以保留;对7个部门的23项审批项目予以合并;对2个部门的4个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实施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开展保留项目的审批,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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