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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38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丽政发〔200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33号)要求,我市对44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5个部门的87项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6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1项);对43个部门的378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9项)予以保留;对7个部门的23项审批项目予以合并;对2个部门的4个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实施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开展保留项目的审批,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丽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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