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管理暨小型生猪屠宰点换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管理暨小型生猪屠宰点换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 文号:浙商务秩发〔2013〕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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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管理暨小型生猪屠宰点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商务局,省肉类协会: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省定点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按级管理工作,结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公示,现就做好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管理暨小型生猪屠宰点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依据
根据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省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和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设区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布局方案,负责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和审批,并分别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主要依据:
一是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备案资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登记时,应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六项资料:
一是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登记表(附件1)。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照片。
四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是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同意批复文件。
六是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流程图和土地使用证明。场地租用的提供租用证明;联办的提供联办单位协议。
(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备案登记时,应向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六项资料:
一是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或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排污方式证明材料。
四是屠工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明。
五是县(市、区)政府同意批复文件。
六是土地使用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三、备案登记及换证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及时换证。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经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审核,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确认,并经省政府公示的8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延用原生猪屠宰证章;39家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省厅统一编制定点屠宰代码,统一换证。其他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厂和点,整改完成后,经复核予以统一换证。
(二)完整报备,真实有效。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资料,所有证照、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定点屠宰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备案信息;对资料齐全的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及时备案登记,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一厂一套,一市一卷。各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县(市、区)小型屠宰场点备案登记相关材料,按照“每个场点一套、每个县(市、区)的场点归为一卷”的方式整理好,并编辑档案材料目录,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备案登记相关材料,按照“每个厂(场)一套、每个地(市)的厂(场)归为一卷”的方式整理好,并编辑档案材料目录,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逐级审核,及时公告。县(市、区)、市商务部门收到报备资料后,要逐级对报备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资格核查。其中,资格核查完成后,省、市、县(市、区)三级商务部门要将备案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备案登记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原则上采取一年一备的办法进行,于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此次报备工作,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各市商务部门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一厂一套,一市一卷”备案资料及附件3,通过邮寄方式报省厅备案。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王忠明
电话:0571–870580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登记表
2.小型屠宰场点备案登记表
3.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汇总表
4.县(市、区)小型屠宰场点汇总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6月9日
厅发文(下)228号附件++++++++++++++++++++++++王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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