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湖州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

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十二五”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快形成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以下简称:“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方法,相应设置“双控”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二大指标,满分为100分。

“双控”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30分。重在考核各县区年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目标值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为准,其中:单位GDP能耗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超额完成年度“双控”目标任务的予以适当加分。为避免节能工作前松后紧,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警表中连续亮红灯的县区予以扣分。

工作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分解、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激励政策、监督检查、能源消费统计平台建设、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十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7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3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湖州市“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准备各项考核材料,将上年度本县区“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办。

(二)4月20日前,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三)5月20日前,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各县区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分别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二)及时公布各县区“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对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县区予以奖励或惩罚。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及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湖州市“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

湖州市“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双控”指标(30分)

单位GDP能耗年度目标

20

完成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2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完成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警表中连续两个季度为红灯的县区扣2分,连续三个季度为红灯的县区扣4分。

能源消费总量年度目标

10

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10分。

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得10分。超出年度控制目标5%以内的扣1分,超出年度目标5-10%的扣3分,超出年度目标10-20%的扣5分,超出年度目标20%以上的不得分。低于年度目标5%以内的加1分,低于年度目标5-10%的加3分,低于年度目标10%以上的加5分。

工作

措施落实情况(70分)

组织领导

2

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有效运作,1分。

成立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得0.5分;节能和总量控制机构有效运作得0.5分,未运作不得分(查阅相关记录)。

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问责,得1分。

目标责任分解

3

合理分解指标,1分。

将”双控”目标分解到乡、镇、街道和重点用能单位,得1分。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1分。

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1分。

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制定“双控”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0.5分。

结构调整

6

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上工业总能耗比重下降,1分。

八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下降得1分,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依法实施能评制度得4分。每发现一个应能评审查而未能审查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1分。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上升得1分。

重点工程

9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7分。

组织实施市级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实际完成项目个数达到计划数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分,70%以上得3分,70%以下不得分。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每1项得1分,最多2分。

节能专项资金增长,2分。

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并超过千分之一的得2分,比重增加但仍不超过千分之一的得0.5分;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高于千分之一的只要不减少就得2分。

节能管理

26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4分。

列入省“万吨千家节能低炭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2分,完成90-100%以上的得1分,90%以下的不得分。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得1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备案得1分。开展节能量交易的加1分。

工业节能,8分。

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淘汰落后腾出用能空间(标煤量)完成目标值得3分,完成目标值90%得2分,完成目标值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建立并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得1分。

建筑节能,6分。

完成绿色建筑年度目标得1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得1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目标得1分,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到年度目标得1分,完成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使用及城市限制粘土制品目标任务得2分。

交通节能,4分。

制定并出台交通节能措施得1分,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得1分,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得1分,推广新能源汽车得0.5分。

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1分。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相关节能措施得1分。

公共机构节能,3分。

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得1分,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得1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得1分。

技术推广

5

清洁生产,4分。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审核验收数完成市目标值得1分;列入省级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当年度80%完成审核验收得3分,70%完成审核验收得2分,60%完成审核验收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1分。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并有成功案例得1分。

经济激励手段

6

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实施差别电价得1分;实施惩罚性电价得1分。

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1分。

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得1分。

建立按单位电量、能耗产出的能源使用分配制度,3分。

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企业用能、用电的产出绩效进行排序,分类保障供电得3分。

监督检查

3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3分。

严格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得1分,有处罚案例得1分;完成市下达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得1分。完成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的加1分。

能源消费统计平台建设

4

加强统计力量建设,1分。

能源统计机构有专职人员2人以上得1分。

加强企业统计能力建设,1分。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统计基础和人才建设得0.5分,建立中小企业能源消费调查统计制度得0.5分。

建立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平台,2分。

建立在线统计监测系统并每周及时报告能源消费情况得1分,建立能源消费预警机制并运行良好得1分。

基础工作和能力

建设

6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1分。

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得1分;用能单位建立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加0.5分。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应用并取得实效加1分。

实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得1分,实行新上项目用能标准得1分。

加强能源监察力量建设,1分。

节能监察工作有机构和专职人员2人以上得1分。

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2分。

积极开展节能和总量控制宣传、培训工作得0.5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得0.5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全民行动得0.5分,组织开展多项行动计划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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