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4〕9号
颁布日期:2004-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9号

关于各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2003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区2003年度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均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予以通报。

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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