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气象局 浙江省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杭气发〔2003〕52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气发〔2003〕52号
各区、县(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防雷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安全,现将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气发〔2003〕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8月29日召开的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组织机构
由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杭州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防雷检查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市)也应相应成立检查组织机构,开展本地区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范围主要为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和通信、医院、学校、金融等重点行业。采取各单位自查整改与检查组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有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防雷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树立;是否建立或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二)检查有关单位主要建(构)筑物、计算机网络、通信设施等和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的防雷设施安全性能状况。包括改建、扩建、新建项目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核准(设计审查、施工监督与检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有无合格证书),应安装防雷装置的是否已按规定安装。
(三)检查有关单位依法防雷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证;防雷产品的应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四、检查进度安排
(一)9月10日~9月20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二)9月21日~10月31日为市防雷检查小组集中抽查阶段。
抽查具体安排如下:9月21日~9月30日抽查易燃易爆场所;10月1日~10月10日抽查高层建筑;10月11日~10月20日抽查学校、医院;10月21日~10月31日抽查通信机房(基站)、银行等单位。
(三)11月1日~11月1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集中抽查结束后,市防雷检查小组还将到有关区、县(市)检查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因此要求各区、县(市)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11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气象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范围、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气发〔2003〕74号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各市(含宁波)气象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防御雷击灾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属雷暴多发地区,每年都有雷击事故发生。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是雷击灾害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我省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省发生雷击灾害事故200多起,造成16人死亡,14人受伤,雷电还造成多起停电、停产、通信中断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今年一季度,杭州地区已发生多起雷击事件。从雷击灾害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主要是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如有的是未安装防雷设施;有的是防雷设施未按标准规范设计和安装,特别是弱电子器件防雷设施不完善,一些单位无防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设施;有的是因防雷设施年久失检,起不到防雷的作用,甚至成为引发雷电事故的隐患等。对此,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防雷意识,落实防雷措施,防止和减少雷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防雷安全工作,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力度,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查找雷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责任。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通信、计算机网络、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化学危险品仓库等)、电力部门、金融系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中小学校等单位。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切实抓好防雷安全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做到检查工作细致、深入,不留死角。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逐一制定防雷设施档案卡,提出加强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被检查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必须安装防雷设施而拒不安装,对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或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严肃查处。
三、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防雷装置检测的组织管理工作,对防雷装置组织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情况进行通报。防雷装置检测部位要严格按照防雷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检测质量,建立和规范检测档案。防雷装置检测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防雷安全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在11月30日前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气象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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