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杭质特[200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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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质特[2004]43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已先后发生浙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氟化氢泄漏及杭州电化厂烧碱分厂氯气泄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现就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针对各地各部门特种设备现状,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五一节,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纪。
二、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当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加强重点监控单位的监察力度。特别是对危化物品、浴室、学校、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做好电力紧缺时期特种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突然停、供电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尤其是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防范,要早作准备,防患于未然,防止因拉闸限电引发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
3.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压力管道普查,气瓶、马头吊、烘缸普查整治的契机,加大安全监察和监督稽查力度,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发现日起,及时整改,做到即策即防,把事故隐患消灭无萌芽状态。
4.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管理员的职责,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特种作业人员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查处无证上岗及各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严禁常压锅炉承压使用,防止“土锅炉”死灰复燃。
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不同场合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将安全监察情况于2004年2月30日前报市局特监处。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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