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74号
颁布日期:2007-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通知

鸡政办发〔2007〕7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鸡西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出发点,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着眼发展、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组建县级统一法人社。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明确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促进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增强信用社整体抗御风险能力;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根据全省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计划要求,从2006年9月起至2007年年底前,完成对三家县级联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的组建工作,由目前的两级法人过渡到统一法人社;到2010年,力争三家县级联社全部达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标准。

三、实施步骤

组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末)。

1.各县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社分别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成立统一法人社机构筹建工作小组。

2.统一法人机构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小组)由市、县(市)政府牵头成立,当地金融办、财政、工商、国税、地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为成员。筹建小组负责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统一法人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筹建小组应负责制定清产核资、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及招股说明书。做好二次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工作。

(二)筹建阶段(2007年)。

1.清产核资(2007年1月)。由筹建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或银监部门负责验收。清产核资对象是县级联社及其所属营业部、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清查的重点是表内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为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体制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政府决策、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省联社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和资料。

清产核资自查总结后,由筹建小组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提出筹建申请。

2.做好二次增资扩股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末)。筹建小组负责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和宣传方案、发起人认股说明书;召开二次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大会,并通过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入股的积极性;按照公开、透明和自愿的原则征集统一法人机构发起人。

各县级联社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采取“入股自愿、多转少增、适度扩充、讲究成本、盈余分红”的原则,对原有股金结构进行调整,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实现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改革目标,同时完成二次增资扩股计划。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

(1)组织召开统一法人机构创立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聘任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

(2)完善内控制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健全信用社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机构网点布局,撤并业务规模小、经营亏损的营业网点,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内审、信贷、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分配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3)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改革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政策扶持的目的在于通过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轻经营负担,使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服务于“三农”。

(三)开业阶段(2007年7月至年末)。在完成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内控制度等筹建工作后,由筹建小组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进行初审后,报省银监局。省银监局对开业申请进行审批,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提高阶段(2008年至2010年)。各县级联社在统一法人社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注入资金、社会投资股逐步引入、不良资产分批剥离等方式,逐渐向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标准靠拢,力争2010年以前使三家县级联社达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二次增资扩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起草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对外宣传及负责二次增资扩股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等项工作,坚持规范操作,对中国银监会明确要求需依法形成的决议和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要严格执行,不走过场。

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工作,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4〕2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增强抗御风险能力,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工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入股自愿、多转少增、适度扩充、讲究成本、盈余分红”的原则,对原有股金结构进行调整,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单一问题,实现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改革目标。

二、扩股计划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中投资股比例的要求,我市各县级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进行二次增资扩股,对现有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组建县级统一法人社的投资股比例要达到10%以上,并逐步提高投资股比例,尽快达到30%的监管要求。二次增资扩股工作转股和新增股同时进行,即动员资格股社员将现有的资格股部分转为投资股,同时新增一部分投资股。

按照黑龙江银监局的批复,全市计划在2006年12月—2007年3月末,新增股金18,100万元。其中,资格股9000万元,投资股9100万元。其中,市区联社12,000万元(资格股9000万元,投资股3000万元);鸡东联社3,000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密山联社3,100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增扩股后投资股占比分别达到12%、28%、22%。

三、扩股要求

二次增资扩股吸收资格股和投资股。投资股是由社员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以及个体投资户在社员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单个自然人持股(含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企业法人及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农村信用社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同时,取消对统一法人社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少于股本总额的50%的限制,适当提高企业法人的入股比例。

四、入股渠道

根据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在原有社员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吸收各类资本入股,进一步扩大入股范围。在规定的限额内,多入股、入大股,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一)入股条件。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农村信用社入股,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社员(股东);农村信用社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农村信用社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农村信用社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信用社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物资形式捐赠的,应当由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金融机构向农村信用社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入股范围。按照中国银监会“统一法人社应建立多渠道、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统一法人社既可在股东(社员)范围内配股增资,也可以在辖区内定向募股;符合条件的地区,统一法人社可以吸收合格的市内外机构战略投资者,优化资本结构”的要求,各县级联社在规范运作、兼顾成本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市内外的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者入股,重点吸收有一定经济实力、懂经营善管理的种养业大户、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市内外战略投资者入股。

五、股金分红

我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入股社员享有股金分红的权利,信用社根据盈利状况,对股东进行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原则上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信用社,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际情况,对在增资扩股中分红有困难的,经审查核实后,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适当补贴。

六、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办公室,在当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二次增资扩股方案及招股说明书的制定、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等工作。二次增资扩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及招股说明书,经农村信用社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报省农村信用联社审批。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月)。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招股对象,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调动社会各界入股的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末)。广泛吸收符合条件的入股对象入股,对新入股的社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保证扩股工作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增资扩股监测考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监测股金结构变动及完成情况,确保全市二次增资扩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4月)。二次增资扩股工作结束后,报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增扩股金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次增资扩股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摆上日程,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二次增资扩股宣传工作,使出资人对其权利、义务、出资回报等事宜有充分、正确的了解。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规范操作。在二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不得强制职工和其他自然人入股,不搞存款化股金和超出农村信用社承受能力的分红承诺。社员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也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同时,农村信用社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三)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次增资扩股工作开展后,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按旬对股金额度、股权结构等进行统计,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负责向省农村信用联社上报鸡西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鸡西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债务,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信用龙江、信用鸡西建设为根本出发点,抓住国家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把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确保国家给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如期兑付,省政府确定的产权制度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要按照国家关于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对不良资产下降指标提出的要求和省政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债务,确保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在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按照“一逾两呆”口径考核,报告期末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比例与2002年末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末不良资产比例不高于5%。特别是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时,不良资产占比低于15%。

三、具体措施

(一)市、县政府根据财政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还各级政府、财政自身贷款、指令发放和为企业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每年要处置10-30%以上的此类不良贷款。

(二)市、县(市)区政府利用现有储备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实际评估价格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这部分资产仍在农村信用社表外核算,但收回后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

(三)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自身贷款、担保或引荐的不良贷款,由清资办督促所在单位负责清收,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在2007年末前要处置80%以上的这类贷款;金融系统人员自身贷款、担保或引荐的不良贷款,由所在单位负责清收,在2007年末前要处置80%以上的这类贷款;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担保或引荐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清收,限期归还,到期不还的实行下岗清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督办。

(四)对恶意逃债或以非法手段诈骗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由清资办与公安部门联合清收,依法保全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

(五)对乡村集体债务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和优惠政策。要以此为契机,彻底解开信用社与村集体的历史债务链。对此,市农委与省联社鸡西办事处共同研究出台调查方案下发,由县(市)、区农委与农村信用社共同调查,核实确认债务,为下步清理乡村债务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对村贷村用、户贷村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共同调查,摸清底数,确定清收处置计划。每年要处置10-30%以上的此类不良贷款,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尽快处置完毕。

(六)对农村信用社以抵债资产形式收回的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的,可转化为商业用地,补交出让金后尽早变卖出售。

(七)农村信用社每年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核销不低于5%的损失类贷款。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放宽审批条件。

(八)减免部分收费。农村信用社在收回和处置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等抵债资产时,免征处置抵债资产时的契税、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农村、集镇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各中介部门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评估费等相关费用。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农村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要依法减、缓收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快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步伐,成立鸡西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监察局、农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为成员单位,下设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办公室(简称清资办);清资办主任由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监察局、农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兴国中路253号)。清资办的职能是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包括追讨债务,对用拖欠贷款购建的相关资产进行租赁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销售抵债资产。清资办开办费用由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提供,办公经费及奖励基金从清收回款中按比例提取,人员编制及工资仍在原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成立本地区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分工。从本地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方案,定期向市清资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本地区清资办组织机构名单、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清资办,抄报市政府金融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确保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