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08〕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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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发〔2008〕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努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
工业经济是我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主要支撑,促进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增长是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保稳定、促调整”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挑战,大力引导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工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产业层次的提升,努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强化产业政策引导。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修改完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导向目录,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竞争力。对重点发展产业,研究制定专项性扶持政策,加大引导力度。
2.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区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生产、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等补助力度,补助标准高于一般项目。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通过“腾笼换鸟”、“退低进高”,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充分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符合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且规模大、效益好、进展快,并列入市“四个一批”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项目,经审核后,实行资金预安排拨付制度,待项目完工后,按审计的实际投资额补差。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力度。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技术转让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按规定足额提留职工教育经费。
4.加大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纺织、化纤、皮革、服装等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费一律予以缓征。
(三)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1.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暂时亏损但产品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各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仓单质押、封闭贷款方式加以支持。对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股权抵押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2.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系统内信贷规模,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对工业的贷款增幅高于同期本外币贷款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发挥市金融服务办的平台作用,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向市外银行和保险公司推介工业项目,加大在我市的投放规模,拉长银企合作链。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与国内外证券、保险、创投资本合作,开放产权进行直接融资。加强微小企业信息库管理,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3.加快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支持,在银保合作和担保业务品种上寻求创新,尝试开展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仓储抵押担保等。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公司确保年内组建运行。积极向上争取组建村镇银行。调整重组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增强担保实力。充分发挥典当机构的作用,力争在数量规模上有所突破,服务功能上有所拓展。
(四)强化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
1.加大工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大力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突出重点,确保建设用地指标50%以上用于产业,产业用地指标70%以上用于投资亿元以上的四大产业群重大项目,积极满足中小企业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用地需求。
2.鼓励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引导企业通过调整优化绿化方案,压缩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3.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积极做好存量减排、增量减排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新建项目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容量。积极通过排污权交易,确保亿元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
4.协调热电企业正常供电供热。进一步完善热电企业与用热单位的价格协调机制,对热电企业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顶峰发电超基数电量实行财政补助,缓解热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稳定正常生产。
(五)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1.适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时,坚持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努力实现双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办法,按照均衡负担、促进公平的原则,在夯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保持社会保险费收入适度增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使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与我市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
2.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支持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管理模式,通过优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六)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出口新形势。
1.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引导企业通过在出口合同中增加汇率风险条款,采取提前结汇、收取预付款的办法,增加除美元以外的货币结算方式,主动利用远期结售汇等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2.加大对外贸企业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外贸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和省级外经贸促进政策资助项目。及时兑现市级外经贸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项目,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和宣传工作,支持、引导外贸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出口品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
3.积极做好外贸预警预测。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加快完善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分析系统”的作用,及时了解监测产品的进出口变化情况,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涉及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尽可能减少贸易摩擦。
(七)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范围的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设备。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专用设备当年投资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切实改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把切实改善对企业服务、努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方法,主动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实情,体察企业困难,大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企业创新中的重大问题,要专题研究,及时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发展中的急难问题,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着力帮助解决;对企业经营中的具体问题,要诚心指导,真心服务,积极帮助解决。要加大清理和整治乱收费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力度,定期了解和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推进进度、破难题送服务等情况,及时总结和评价。市有关部门要对近年出台的涉及工业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抓好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抓紧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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