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监[2007]663号
颁布日期:2007-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7]663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津国土房监[2007]495号)印发后,对于指导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促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员制度,完善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的执法监察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组建信息员队伍工作的领导,把组建信息员队伍作为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事来抓,摆上本单位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凡未建立信息员队伍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着手组建工作。要求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信息员,年底前信息员队伍要覆盖本区、县50%的行政村。明年上半年,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要严把信息员队伍的入口关。信息员可以由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推荐,也可以由乡、镇、街土地管理机构指定。信息员应当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经考核合格后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聘任。

四、信息员要按照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乡、镇、街土地管理机构直接领导下,做好对本行政村和周边区域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统计和报告工作。

五、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反映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登记,对违法行为的真实性和性质进行核实认定,并作为考核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员例会制度,加强对信息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对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聘任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后,要及时将信息员明细及联系方式报市局执法监察处。

八、市局将于今年四季度对各区、县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在聘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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