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五清”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五清”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号

2005-07-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开展“五清”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二月四日

关于开展“五清”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底以前市级行政机关各类临时机构(领导小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主体及事项、行政收费项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设立的各类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有无存在的必要性;有无临时机构代行审批、许可职能或直接参与民事活动等问题。

(二)市政府(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及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无与上位法相抵触,有无自行设定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问题。

(三)市政府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是否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地公示了应公示的内容。

(四)市政府直属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法,有无自行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项目超出规定幅度等问题。(五)市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部门2003、2004年发生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有无因行政主体过失或过错责任导致败诉案件的发生等问题。

二、责任部门及分工。

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综合、审核把关。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以下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2004年底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等文件设立各类临时机构和领导小组的目录。

(二)市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2004年底前市政府设立的各类临时机构目录,并提出保留、取消的初步意见。

(三)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提供我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包括收费标准),并提出保留、取消和是否降低收费幅度的意见。

(四)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报送应公示的内容。

(五)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诉讼情况的清理、统计、梳理,以及清理结果的汇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方法和步骤。

(一)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物价局于2005年2月底前,将相关的文件、目录、材料等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3月底前,对各部门提供的文件、目录、材料及意见进行审核,提出保留、取消的临时机构和收费项目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案件分析原因,提出过错追究意见。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清理结果及意见形成报告,提交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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