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中共韶关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
(韶市联〔2004〕1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驻韶中省单位:
现将《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5日
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年)
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指导我市2004―2020年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百年大计,教育为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教育摆在各项事业的首位,优先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振兴科技,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2、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市要加快发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的排头兵,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大力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高度,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3、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教育综合实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多元、具有韶关特色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是: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促进多元化办学。以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加强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
5、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全市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市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2015年,全市巩固提高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6、加快教育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净入学率保持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2020年,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并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全免费义务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比例保持大体相当;职业技术教育要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农村职业培训;加大投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着重抓好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示范专业现代化建设,使中、高等职业学校设备、师资、管理和质量均达到现代化水平。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2007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2010年达到30%,2015年达到40%左右,2020年达到50%左右,向普及化方向发展。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形成与现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制度和学校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整体水平
7、大力促进教育观念创新。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提高现代化教育水平;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使现代教育和现代学校制度逐步达到国际化水平。
8、加快推进教育体制创新。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办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要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同等的政策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审批、办学水平的评估、招生及学籍的管理制度,确保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高校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城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以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有力的后勤保障体系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9、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到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和卫生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操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课程改革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工作,要以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大课程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设相应的劳动技术和专业技术课程,实现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相结合,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课程目标体系。大力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
深化招生考试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
1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开发教育信息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稳步推进校园网络建设,到2007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实现互通互联,完成“校校通”工程。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
11、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整合优化全社会的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大力发展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职业和生活的教育机构,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的形成,全面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2、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学校生均占有场地充足、校舍建筑完备、专用教室齐全、教学设施先进。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加大建设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力度,大力发展优质教育。
13、促进教育内部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结构,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优化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尽快组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韶关学院、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市电大等高校发展,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农村的覆盖面。
14、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办学,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在流入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5、加快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建立适应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在职教师接受再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到2010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研究生占一定比例,高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名家、中青年骨干和研究型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
16、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市、县(市、区)政府的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规定,每年年初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加强教师交流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强校与弱校的对口支援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政策鼓励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和山区任教,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7、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按照《教师法》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同等学历、资历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和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广大教师的后顾之忧;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18、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制定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9、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按照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学校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20、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县(市、区)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确保中小学学(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税费改革后,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支出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比例,要高于教育缺口与农村税费改革收支缺口比例。
21、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
22、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等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
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3、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土地使用等问题。
24、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加强教育法律普及工作,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
25、加强督导评估。加强督政,深化督学。依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加大督政力度,重点监督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投入行为,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开展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督导评估,建立教育评估新机制,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实行管评分开。
26、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高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学校党的力量。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招生录取、学生转学等工作的监管,堵塞校园不正之风。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把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配好配强领导班子,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
27、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组织、宣传、计划、教育、财政、人事、公安、科技、劳动保障、国土、建设、税务、物价、信息、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同心协力,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爱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舆论环境。
根据本《纲要》,市政府将制定《关于<韶关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意见,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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