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8〕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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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精神,深刻吸取“9.20”广东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08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力以赴,摸清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情况,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彻底整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巫家世为组长,副秘书长褚民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建规委、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旅游局、安监局等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石吉训担任,地址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联系电话:3830843,传真:3838599)。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容纳3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酒吧、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3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3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火车站、汽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等。
(二)整治内容。1.查办理消防手续情况;2.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3.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查通道出口畅通情况;5.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7.查灭火应急处置情况;8.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
2.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凡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
6.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7.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广西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8.对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一律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9.以政府公告、文件等形式明确告知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焰火、动用明火、使用充装氢气的气球、悬挂过多的可燃装饰物,场所开业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教育培训,每天营业前必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巡查等内容,并明确如特殊需要动火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四、整治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0月2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10月21日至10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单位会议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通过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推动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10月24日至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首先,认真逐个排查和梳理本辖区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决不能漏检、免检,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系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总结汇报(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桂林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和“两会一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和秋、冬季节防火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管,增强防范。各行业、系统、部门要认真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摸底和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搞好消防安全排查和治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要通过组织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和防火灭火知识,大造声势。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实施跟踪报道和曝光,促进隐患的整改。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市人民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依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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