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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豫政〔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44号),现对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台区管辖。
四、开封市郊区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
开封市各市辖区和开封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各项工作要本着认真、务实、节俭、稳妥的精神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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