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的通知

鹤司〔2007〕58号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满意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的通知,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实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关于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的使用

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在为委托人办结民事法律服务后,都要由承办人员请委托人填写对收费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的评价,征求委托人对服务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将“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存于卷宗的最后一页,便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关于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的印制

省司法厅为统一规范全省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卡的样式,已设计制定了“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样表附后,可在河南律师网下载打印,网址:www.hnlawyer.org)。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要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落实到实处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认真执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群众满意率高的法律服务机构要给予表扬,并作为评优表先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的法律服务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法律服务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附件: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档次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收费情况

对服务态度

对服务质量

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填写说明:

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

2、本监督卡由承办人员办结后请委托人填写,存于卷宗的最后一页。

3、请委托人在同意的档次内打“√”,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打无效,不填视为不满意。

4、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

河南省司法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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