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制定的《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特制定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

一、评价目的

围绕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机制、能力及效果,对全市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开展评价。通过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表彰奖励,激发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

(1)当年和上年度开发的新产品产值或采用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所降低的成本总额占当年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2)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情况;

(3)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

(4)企业当年技术贸易额及技术股权情况;

(5)企业万元产值能耗;

(6)当年较上年度企业万元产值物耗降低比例。

2.主要技术指标

(1)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独立研发中心或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情况;

(2)企业当年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

(3)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

(4)主导产品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3.年度目标及成果转化完成情况

(1)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2)当年授权专利数;

(3)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

(4)产学研项目合作情况;

(5)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

(6)企业主导产品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7)企业当年参加技术、技能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

三、组织管理

成立由市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按政府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价原则实施。

四、方法步骤

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采取动态管理,一年一评的方式进行。

(一)凡我市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按有关要求,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填报《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报评价委员会。

(二)评价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行业、领域分组,交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初评,评出名次后,将相关材料报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核查小组,分组对初评后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各评审核查组将评审核查结果,交评价委员会汇总整理后,确定当年技术创新五十强企业。

五、表彰和奖励

(一)评价结果排在前50名的企业,授予焦作市技术创新五十强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评价结果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焦作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将优先享受科技经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表彰;

(三)评价结果排在前3名的企业,提请市政府或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

附件: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焦作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单位:总分500分

一、主要经济指标(170分)

(一)当年和上年度开发的新产品产值或采用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所降低的成本总额占当年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0分)

A.上年度占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20分)

(1)≥50%得20分;

(2)≥30%得10分;

(3)<30%不得分。

B.当年占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20分)

(1)≥50%得20分;

(2)≥30%得10分;

(3)<30%不得分。

计分方法:分数=A+B

(二)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情况(25分)

企业有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额,且净利润(盈利额)大于0。

(1)3年连续盈利得25分;

(2)上年度和当年连续盈利得20分;

(3)仅当年盈利得10分。

(三)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20分)

(1)上年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每100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10分;

(2)上年成果转化实现的利润每50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10分;

(四)企业当年技术贸易额及技术股权情况(30分)

A.技术贸易额(20分)

(1)≥100万元得20分;

(2)≥70万元得15分;

(3)≥50万元得12分;

(4)≥30万元得10分;

(5)≥20万元得7分;

(6)≥10万元得5分;

(7)≥5万元得3分。

B.技术股权情况(10分)

(1)有企业技术输出、输入入股得10分;

(2)只有企业技术输出入股得8分;

(3)只有企业技术输入入股得6分。

计分方法:分数=A+B

(五)企业万元产值能耗(25分)

(1)达到市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要求,且在同行业中处于能耗最低位置得25分;

(2)达不到市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要求,且在同行业中处于能耗较高位置不得分。

(六)当年较上年度企业万元产值物耗降低比例(30分)

(1)降低30%以上得30分;

(2)降低20%以上得20分;

(3)降低10%以上得10分;

(4)降低5%以上得5分。

二、主要技术指标(180分)

(一)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独立研发中心或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情况(50分)

(1)有独立研发中心或机构,且有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得50分;

(2)有独立研发中心或机构,得30分。

(二)企业当年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50分)

A.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30分)

(1)≥30%得30分;

(2)≥20%得20分;

(3)≥10%得10分;

(4)≥5%得5分;

(5)≥2%得3分。

B.近两年平均增长率(20分)

(1)≥200%得20分;

(2)≥100%得15分;

(3)≥50%得10分;

(4)≥25%得5分;

(5)<25%不得分。

计分方法:分数=A+B

(三)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40分)

A.技术研发人员数(20分)

(1)≥50人得20分;

(2)≥40人15分;

(3)≥30人得10分;

(4)≥20人得8分;

(5)≥10人得6分;

(6)≥5人得3分。

B.所占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20分)

(1)≥30%得20分;

(2)≥20%得10分;

(3)≥10%得5分;

(4)≥5%得3分。

计分方法:分数=A+B

(四)主导产品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40分)

(1)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得40分;

(2)主导产品拥有关键技术并经权威部门鉴定认可得25分。

三、年度目标及成果转化完成情况(150分)

(一)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40分)

(1)完成10个项目以上,6个以上通过省市级成果鉴定得40分;

(2)完成6个项目以上,4个以上通过省市级成果鉴定得30分;

(3)完成3个项目以上,1个以上通过省级成果鉴定得20分;

(4)完成3个项目以上,1个以上通过市级成果鉴定得10分;

(5)企业自己完成未经鉴定的每项得2分。

(二)当年授权专利数(30分)

(1)当年国家授权专利3个以上或受理5个以上得30分;

(2)当年国家授权专利1个以上或受理3个以上得20分;

(3)当年国家受理1个以上或申报3个以上得10分;

(4)当年申报1个以上得5分。

(三)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20分)

(1)获得国家级奖励得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得10分;

(3)获得市级奖得3分。

(四)产学研项目合作情况(20分)

(1)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科研单位得20分;

(2)有与高校、科研单位的项目合作得150分;

(3)有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个人合作得10分;

(五)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10分)

(1)有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创新体系得10分;

(2)无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创新体系不得分。

(六)企业主导产品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20分)

(1)原始创新得20分;

(2)集成创新得20分;

(3)引进消化再创新得18分。

(七)企业当年参加技术、技能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10分)

达到30%以上得10分。

以上各项按最高分记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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