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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股金分红补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政文〔2005〕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股金分红补贴的通知
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充分体现市政府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扶持,调动社会各方面入股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申请和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要求,使股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村信用社2005、2006两年的增资扩股股金分红进行补贴,股金分红补贴数额按照省测定分配的增资扩股45977万元为准,分红补贴额按照人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按所有股金分红补贴额的20%出资解决,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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