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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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精神,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我市农村人口比例较高,农村教育面广量大,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市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必须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认识到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大作用,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成绩显著,但整体基础仍显薄弱。1996年,全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2003年,全市又通过省“两基”复查验收。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市农村教育基础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教师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农村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3.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市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巩固成果、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在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后,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5年内使其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鼓励和提倡举办有寄宿生条件的学校,逐步扩大寄宿生比例。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2008年,全市城乡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建设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农村高中教育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3年内全市所有乡镇都能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
5.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优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布局结构,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1—2所中等职业学校,2—3所示范性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密切结合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方向,为我市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6.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8万人次左右。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适当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三、深化农村教育改革,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7.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以及教学活动的开展,要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特别是农村学校自主安排的课程要突出农村特色。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初、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8.要加强“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9.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的具体意见执行。
10.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要实施“人才兴教”战略,创造条件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引入机制,积极引进各类优秀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服务,并对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落聘教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需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校长的有关任免与管理工作,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11.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教育事业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扶持与奖励政策,特别是要积极鼓励发展农村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对发展农村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2.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13.各级政府要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各级政府本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14.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在本县(市)区按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各县(市)区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教职工应不低于公务员享受的水平。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得出现同等条件下农村教师工资低于城区教师工资的现象。市财政局要逐县核实财力水平,在安排使用省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补助财力困难而主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的县(市)区。凡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截留、滞留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5.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中小学的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省财政、教育等部门下达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执行。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超过定额上限。从2004年起,各学校收取的杂费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收取以后缴入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分学校设置专帐,根据学校的综合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拖延。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控、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16.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舍和师生的安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今年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现存的B、C级危房及2004年以后(含2004年)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市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义务教育规模和现存危房数量等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各地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2004年起,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列入预算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17.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的监管机制,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严禁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乱集资、乱摊派。要规范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行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教育部门联合牵头,统一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中小学进行检查、处罚,违者要严肃查处。
18.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19.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资金管理专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2005年争取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意见由市教育、计划、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
20.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
21.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市直各单位都要对口支援1个乡(镇),市属学校都要对口支援1—2所乡村中小学,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扶贫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办法,明确县(市)区直属单位和城区中小学对口支援的具体对象和任务。在物质支援的同时,要注重开展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学习,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22.要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市属高校要加强与农村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为农村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服务。
23.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切实加强对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发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在中小学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各级政府都要设立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确保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
24.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04年,凡已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都要接入城域教育网;2005年,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2007年,全市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市里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市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工程进展较快的县(市)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相应的师资培训等。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施,实施教师网联计划,开展教师远程培训,并利用日校办夜校的办法,开展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中心学校建立乡镇信息技术培训、致富信息交流、政务信息发布中心,加速全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推进农村政务信息化。要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六、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5.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
26.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
27.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8.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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