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政办发[2007]3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议题申报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示后,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交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汇总。总值班室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及材料准备工作。需审议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书面提请相关领导审批后,将有关材料交总值班室汇总。

(二)总值班室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轻重缓急原则,拟定会议议题,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改。

二、议题审核

(一)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和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协商,力求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议案;

3、讨论通过由市政府颁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不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1、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议题;

2、财政预算外的非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经费请求议题;3、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调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议题。

(四)汇报单位根据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的主题要明确,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建议要明确具体,能提供多个方案的要提供多个方案,重大问题和重要项目要附专家咨询意见,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参会范围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督查室、金融办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及议题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况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会。

(二)一次会议研究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四、会场管理

(一)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一般应为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突出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它相关部门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二)会议期间,除市政府办公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递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代办。

(三)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由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传呼重要电话等。所有与会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

五、会议纪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均制发会议纪要,主要记述会议议定事项,表述要准确,内容要简明扼要,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邀请”范围分别表述,签发按公文处理规则办理。整理、送审及制发由总值班室负责,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汇报单位要积极配合。

六、贯彻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

七、宣传报道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宜于公开报道的可予报道,一般事项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重要事项报请市长批准。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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