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尉氏县张市镇政府等35个单位为市政务信息直报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尉氏县张市镇政府等35个单位为市政务信息直报点的通知

汴政办〔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报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市政府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尉氏县张市镇政府等35个单位为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直报点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定期通报,并实行动态管理。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直报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使直报点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开封市政务信息直报点:

尉氏县张市镇政府、尉氏县庄头乡政府、尉氏县审计局、兰考县农业局、兰考县国税局、兰考县工商局、杞县地税局、杞县裴村店乡政府、通许县国税局、通许县地税局、开封县广电局、开封县农业局、开封县陈留镇政府、郊区河务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市监狱、市劳教所、市国税稽查局、南关国税局、市地税直属局、鼓楼区地税局、南关区地税局、人行兰考县支行、人行尉氏县支行、农行尉氏县支行、农行南关区支行、市工商局相国寺市场管理分局、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市统计局城调队、东京大饭店、市供水总公司、市园林处。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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