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4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提出的《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中山市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总体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中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六部委局和省六厅委局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镇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活动。按照创建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镇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度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镇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镇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创建步骤

(一)2006年,各镇区必须在6月底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村民出行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各交警大队在辖区内选择一个镇区做试点开展创建工作,试点镇区争取在9月底前率先建成“平安畅通镇区”。年内,全市60%以上的镇区要达到“平安畅通镇区”的标准,20%以上镇区达到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

(二)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全市80%以上的镇区要达到“平安畅通区镇”的标准,50%以上镇区达到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

(三)2008年,力争全部镇区达到合格管理水平,80%的镇区达到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各镇区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6月底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各镇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镇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研究,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大力开展“五进”宣传。由各镇区政府牵头,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交警、教办、宣传、综治、普法、村(居)委会等部门分工协作,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镇区普法办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各种手段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办要督促中、小学校在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并将学生日常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镇区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台(站)等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通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镇区要依托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治保会),在各行政村、社区、学校、200人以上厂企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镇区基层组织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辖区交警大队、中队要切实发挥现有交通安全宣传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在开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5、日常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辖区交警部门要严格遵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在日常执法中贯穿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实际,在客货运站、运输公司、集贸市场、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检测站、驾驶人考试场及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车管、交管业务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交警固定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供给镇区政府和基层行政村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6、镇区安委办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交警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交通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镇区实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根据辖区内各主干道路的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对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以及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电动车等车辆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客货运输车辆、危运车、工程营运车辆等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安装使用GPS管理系统等,使其纳入规范管理。

3、加强交通静态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秩序。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宽窄、车流量等实际,施划好单边或双边临时停车位,由专门的道路停车管理公司管理路面停车秩序。政府规划的停车场所,也可交由道路停车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统一规范停车秩序。

4、加大交通监控设施的投入。各镇区对重要路口、路段要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逐步实现全市的联网全天监控,对违反信号灯指示、超速、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并处罚;各镇区交警中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速、酒精检测、摄录设备等仪器,及时查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处罚。

5、加强镇区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对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信号灯指示、不按车道行驶、机动车临近横穿公路等违法行为,给予纠正。

6、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救护知识、救生技能的推广普及工作,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求援预案,实现公安、卫生部门快速联动,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救治的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比例。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车辆检验工作,严把车辆审验关。车管部门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认真查验车辆的发动机与车辆识别代号,对两号有凿改嫌疑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坚决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列管车辆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工程营运车和危运车等列管车辆的管理,认真查验车辆,对检验合格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发放通行证,对存在车厢超高、加大车厢、车厢改装问题的车辆发出整改通知书,严把列管车辆的质量关。

5、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在机动车检测站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综合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交警车管部门与检测站联网,统一检测标准,提高检验质量,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录入、实时监控。公安、质检部门对检测站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6、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车辆入户关。交警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加大堵塞盗抢机动车、走私车入户的力度,杜绝违规办证行为。

(五)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各镇区要按照《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要求,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要继续组织开展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治理和改造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重点完善临崖、临水、急弯、多弯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容易发生迎面相撞事故的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中间隔离护栏;要对近年来排查并完成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重新组织治理;要以公路平面交叉路口治理为突破口,完善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与镇区道路、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逐步完善路口让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或警示桩,逐步施划减速带,减少公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在各交警大队选取本辖区1-2个事故多发或安全隐患路段为市级督办点,年内完成治理任务。至2006年底,对2006年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改善镇区的交通设施。2006年底前,各镇区道路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的,未按规定更新标志、标线的,或者标志、标线不明确、不合理的,要及时完善和调整。2006年年底前,国道路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80%以上,省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50%以上;国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应加高中间防撞栏的80%以上,省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应加高中间防撞栏的50%以上。

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各镇区周边的乡村主干道、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减速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4、公安、交通、建设部门要规范统一对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考核评价

按照省制定《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镇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并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镇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镇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镇区各有关部门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活动的检查。各镇区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中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二○○六年四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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