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07〕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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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富裕文明和谐百色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07年在全市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将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建设。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健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把司法所建成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各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抓紧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一般由三人以上组成,并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190号)要求,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2007年6月底,全市首批50个国债项目基层司法所要建立独立的办公用房。2007年底,“五好”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的数量要分别比2006年增加10%和60%以上。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百色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百办发〔2005〕88号)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年调解主任参加培训不少于15天、调解员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表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落实调解员的补贴标准。
2.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右江区、田阳等试点县(区)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试点辖区矫正率达到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07年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村(居)委根据需要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做到一人一档,无漏失帮教现象发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要做到所务管理规范有序,要全面开展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协办公证和见证、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业务,完成各项法律援助事务。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基层司法所2007年上法制宣传课10次以上,出版法律宣传栏12期以上,力争辖区内普法对象90%以上受到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6.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各基层司法所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要及时参加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发挥法律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所提供的法律建议被采纳率达到90%以上。
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公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因处理纠纷不当或不及时处理而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代表当地人民政府制作的民间纠纷处理决定书要规范、正确。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制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业务统计和上报制度、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制度。坚持重要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和实行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五簿三册(即受理纠纷调解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法律服务登记簿、社区矫正工作登记簿、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调解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严格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安排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解决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实际,每个所要落实2至5万元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减免各种建设规费,对在建设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力争我市第一批50个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于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工。对尚未落实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要抓好统筹规划和前期工作准备,重点落实好建设用地,并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国债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与其他项目捆绑使用;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的投入,要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基层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各项津贴政策落实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实施阶段(2007年10月以前)。
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目标,切实强化管理指导,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管理好。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始终把为群众服务和提高执法水平放在首位,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通过健全体制,完善程序,强化措施,保证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满意率。围绕“建设、管理、工作”三个环节,在软硬件建设上,努力实现2007年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查漏补缺和及时改进阶段(2007年11月)。
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目标所确定的内容逐项加以落实,并于11月底以前,各县(区)对照本地基层司法所建设各项目标是否按时完成进行自检。通过检查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未及时完成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和归类,突出重点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完善。
(三)总结提高、考核评比阶段(2007年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对在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百色市成立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金元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杨哲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俊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庄严市编办副主任
胡建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蒙世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本地基层司法所建设现状和形势,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清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思路,要把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人事、编制、财政、建设等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帮助解决基层司法所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促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出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做到工作到基层,服务到基层,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带头到基础差、困难多的地方,摸实情,想实招,求实效。严格责任,精心组织,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务必抓出实效。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作进展也不一样。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改善装备水平,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在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践中,各地要注意抓典型,创造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以“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
1.是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保障职能,积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提供法律保障,积极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2.是努力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着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积极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是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服务。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积极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积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4.是努力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城乡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
5.是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要指导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当地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问题,切实当好当地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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