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7〕8号
颁布日期:2006-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沧政发〔2007〕8号2006年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着眼于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紧紧围绕建立有利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稳步务实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注入新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2007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沧州”的目标,努力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领域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大力度,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明令废止或予以修改,对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评估机制、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市法制办牵头)。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在《河北省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出台后制定我市相关规定,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县级延伸(市法制办、人事局分别牵头)。

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沧县旧州镇等做好有关小城镇综合改革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年内事业单位全部完成聘用制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市人事局牵头)。

(二)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属工业和商务系统加快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和变现,推进沧化集团的战略性重组,加快市造纸厂、印染厂、印刷厂、镭射包装厂、一建材厂、亚胺厂、化机厂等7户破产企业的重组步伐,加快市啤酒厂、有机合成化工厂的破产实施进度,做好变压器电炉厂、钢管厂等企业政策性破产跑办工作,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年内全部完成。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和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国有企业年内全部改制到位。已改制设立的公司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商务局、交通局、建设局、畜牧水产局分别牵头)。

深化粮食流通企业改革。组建市直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3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军粮供应站作为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和军粮供应的载体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采取改组整合、股份合作、兼并破产、拍卖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基本退出国有序列,企业改制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市粮食局牵头)。

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妥善处理供销大厦、第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改制的难点问题,力争6月底前完成改制。加大蓝岛物资销售中心的破产力度,使破产工作尽快完结。加大对县(市)社直属企业改制的督导力度,年内县(市)社直属企业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基层社的改革、改造、重组,年内50%的基层社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市供销社牵头)。

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创造条件推进管理体制和企业机制创新,切实解决集体企业改革滞后问题。在资产处置、企业所占国有土地利用、职工安置、改制操作程序等方面可参照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新的成效(市机电办、轻纺办、化建医办、交通局、建设局分别牵头)。

推进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烟草、邮政、电信等行业改革,破除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市供电公司、烟草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分别负责)。继续推进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市政公用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起适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市建设局牵头)。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上给予同等待遇,继续把符合条件的民营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担保资金,全市担保资金力争达到2亿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和重组,帮助重点民营企业做好生产要素供需衔接(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分别牵头)

(三)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绩效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加大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力度。扩大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已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和任丘、黄骅两个扩权市在全县(市)范围进行试点,其它县(市)至少选择两个乡镇分别试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激励作用,积极谋划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监管模式(市财政局牵头)。

研究制定支持渤海新区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促进规模以上异地搬迁性投资项目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临海工业区转移,促进沿海经济增长极加快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充分用好国家和省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市农信社负责)。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非经营性项目探索有效的代建制方式,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服务和监管。组织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安排资金的管理模式(市发改委牵头)。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挖掘和培育上市资源,对21家后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推介和指导、协调,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优惠政策,力争年内实现东光化工境外上市,沧州大化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黄骅金海五金公司进入上市程序(市发改委牵头)。

做大做强“一行三投”。提高市商业银行、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投资公司和港口投资开发公司的投融资能力,搭建市级投融资平台(市商业银行、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分别牵头)。

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发展“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健全贷款担保体系,鼓励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经济(市农信社负责)。按照省金融生态县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抓好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搞好教育人事制度和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强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和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分别牵头)。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实行综合设置。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在整合推广资源的基础上,主要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模式,个别地方可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或在乡镇范围内综合设置。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设置,基层动物防疫站承担乡镇畜牧技术推广职责。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对进入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年底前基本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市农业局牵头)。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青县、泊头两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由部门造林到全社会造林”的转变,使全市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占总造林面积的98%以上(市林业局牵头)。

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要整体移交或改制,属于事业性质的要剥离经营职能。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开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农业局牵头)。

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水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标准,明确步骤及目标。已进入改革实施阶段的县要按方案要求规范运作,其它县(市、区)抓紧进行人员、经费测算,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内全市基本完成水管理体制改革,并进行验收(市水务局牵头)。

(六)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农家店”1900家。抓好尚村皮毛批发、海兴鱼籽鱼粉、盐山蔬菜批发等市场建设,做好青县无公害蔬菜、黄骅南排河水产品等批发市场的前期谋划工作(市贸易办、发改委分别牵头)。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储备制度,提高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研究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完善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物价局分别牵头)。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乘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发展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组织,扩大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模。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派遣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强化市场监管。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健全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强化对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安全五项专项的监管,确保产品价格合理,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卫生局、物价局分别牵头)。

(七)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完善职业介绍制度,全年实现新增就业3.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进一步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全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5万人次,劳务输出45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和我市(市本级)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沧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企业养老保险扩面8000人,工伤保险扩面5000人,失业保险扩面50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39.6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监控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落实保障资金,做好城镇和农村低保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八)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校企联姻、校企合作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抓好沧州大化、沧州科润化工公司、东光华戈集团公司、宝丰线缆公司、白庄金海五金公司等企业的科技创新,抓好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孟村弯头管件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集成能力。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科技项目招投标和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科技计划考核监督机制和信誉保障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资金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选择任丘和青县为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人员优化,对初中和小学实行一体化管理。整合市区中专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文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围绕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整合文化资源。按照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单位沧州电台的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分别牵头)。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信息公示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县(市、区)全部启动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全市农村人口全部享有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年内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80%(市卫生局牵头)。

三、措施到位,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市发改委切实履行沧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职责,认真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定期调度改革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各项改革方案的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抓紧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关的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