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07〕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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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5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切实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是加强文物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全面了解国情国力,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市自建国以来先后开展过三次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目前已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近2200处,拥有十分丰富的文物资源。本次全国文物普查也是我市的第四次全面文物普查,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发掘、整合我市文物资源,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订我市的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深远意义,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文物普查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这次普查的目标是:1.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2.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3.建立和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4.培养和锻炼我市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普查的范围是:汉中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22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的内容是:《文物法》规定的古遗址、古墓葬、崖墓、古建筑、古窟寺、碑刻、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等十大类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要求是:1.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古乡镇、村落以及城市的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等调查的登录。2.具有典型价值的近现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也应进行普查登记。3.在普查中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的实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普查登录内容是:1.记录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2.记录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状况。3.调查记录已消失的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数量、消失损毁原因。4.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填写各类登记表,并提取相关资料。
三、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及阶段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将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0月结束,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1.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制订出我市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人员培训,并组织部分业务人员参加全省普查试点工作。
2.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各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3.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
(二)普查队伍的组建
1.组织方式:第三次文物普查在组织方法上,抽调市县区文博单位专业人员联合组建汉中市文物普查队,负责全市总体普查工作。
2.队员选拔:普查队员从全市各级文博单位,尽量吸收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人员参加,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各县(区)政府要选调要抽调业务素质强、有田野调查工作经验、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
(三)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1.数据管理
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2.档案管理
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省辖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汉中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二)组织普查试点工作,举办全市文物普查人员培训班,指导各县区的普查人员培训;(三)对各地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四)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五)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市级文物普查经费,督促各县区财政落实普查经费。(六)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
附件:汉中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汉中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克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铎市文化文物局局长
郑永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周大光市发改委副主任
党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麟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景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清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郑光伟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新中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彩云市统计局副局长
鲁振惠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慧娥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宏社汉中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文化文物局局长王铎兼任,副主任由文化文物局纪检组长周化银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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