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4〕164号
颁布日期:2014-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94号)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全市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高对加强学校体育现实紧迫性的思想认识

广大青少年的体质与健康,既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根本需要,更是人的一生生存发展的核心所在。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学校体育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学校体育仍然重视不够,一些体育课程、体育锻炼和体育评价的教育政策法规落实乏力;长期以来对体育经费投入不足,体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运动的需求;体育教师配备在整个教师队伍结构中数量和质量始终处在短腿状态,师资力量还很薄弱;尤其是青少年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总体处于持续性下降状态,超重和肥胖比例明显上升。这些问题如得不到重视和解决,不仅严重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目标,而且严重制约青少年一生的发展和幸福。从学校体育发展形势和学生体质现实状况的需要出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这对学校体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锐意进取的态度推动学校体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师资配备、经费投入和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建设,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着力推进两个提高。(一)着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扭转全市青少年体质持续下滑趋势,使青少年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力量、耐力、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增强,力争到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良好率达到50%以上,优秀率达到15%以上。同时体育课考试及格率达到98%以上;消除青少年常见健康问题成效显著,小学、初中、高中近视眼发病率分别控制在20%、40%、60%以内,肥胖率控制在20%以内。(二)着力提高学生体育运动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中小学生至少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促进增强体育竞技能力,增加特长学生群体,使通过省、市体育一、二级等级测试的学生比例达到15%以上,体育特长生高考上线率逐年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在2—3年内培训组建2—3个形成优势的单项体育运动队,培养锻炼一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全市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的成绩逐年有所提高,并打造一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切实抓好三大关键。(一)认真落实体育课程标准。各县(市、区)要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确保义务教育一年级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年级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08课时,达到“六有两不一考核”要求,即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计划、有器材、有场地,不随意挤占、不随意停课,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体育课均列入期末和毕业考试科目。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开发地方体育课程资源。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并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二)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全面落实“三操两课两活动”(早操、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所有中小学校和中职、高职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每天组织学生出早操,同时学校对节假日和寒署假学生体育锻炼应明确要求。要关心和支持病残、体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活动。要结合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加强统筹规划,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建立体育技能统建项目与自建项目库,加大实施项目推广力度,使学生既要掌握几个普遍性的体育项目,也要学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增强阳光体育运动的推动力和吸引力。(三)完善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5年开始(当年为第一届),市上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市、区)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在春、秋两季各举办一次以田径或者当地特色体育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学校间要按照学段平行对等、地域相对靠近的原则,组建体育技能训练“合作联盟”,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竞技比赛活动,不断提高训练质量。要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项目设置和奖励办法,市、县(市、区)两级运动会的集体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为主。个人项目要建立多层次选拔机制,扩大参赛学生群体。各级运动会在对参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分级表彰奖励的同时,要对指导教师、学校和校长表彰奖励。市级运动会还要以综合积分为依据,对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改革,努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并激发县(市、区)、学校、教师重视体育及学生热爱体育的积极性。

不断强化四项保障。(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教师时,要足额招录补充体育教师,确保在2015年底前,解决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学校要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调整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体育课课时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训练的需要。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全省分级、分期、分批的全省体育教师三年轮训计划,培训率要达到100%。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通过在各层次评优树模、名师遴选、职称评聘、业务进修等方面,对体育教师实行计划单列的办法,确保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要按规定落实体育教师的岗位待遇,对体育教师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工同酬,并将组织课间、课外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记入其工作量,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学校体育教师待遇和业余训练补助的暂行规定》,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二)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于体育教学工作经费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的8%,高中学校要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和收取的杂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体育教学经费。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甘财教〔2009〕89号),确保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其它学生体检费用由教育、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三)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中,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条件改善力度。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到2016年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标准化中小学验收中,要把体育场馆及器材等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器材配备等。(四)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在组织大型学生体育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使用标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合理划分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安全责任,由学校、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家校共管单项协议书,促进职责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实施由政府购买的校方责任保险,凡组织参加校外体育竞赛,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购买临时意外伤害保险,为防范学校体育风险提供必要保证。

三、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与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系列文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一)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由卫生、财政、体育等部门和专家参与的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机制,并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专用设备,保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顺利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向家长通报,并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通过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同时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分析为学生制定“运动处方”和“营养处方”。要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从2015年起,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积极探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开展以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基本运动技能、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评估工作。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进行自评,市教育部门对学校体育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后上报,并将省教育部门抽查结果向县(市、区)政府反馈。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县级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学生体质状况持续下降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校长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渠道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和监督电话,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将落实通报制度作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开展社会和群众对学校体育满意度测评,把测评结果充分运用到对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督导评估中。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上级教育部门针对本区域、本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后反馈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对社会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纳,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健全学校体育考核制度。为促进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履行学校体育工作职责,从2014年起,要健全“双线考核、双层评估”的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双线考核”即市政府将学校体育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书进行考核;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完成体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工作责任书进行考核。“双层评估”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或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每两年对学校落实体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导评估。年度考核和专项督导评估的情况要作为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确定督导评估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区)、学校,在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督导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分阶段推进机制。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体育办学条件、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体育技能项目推广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县(市、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全省千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力争使30所学校达到标准,并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整体上层次、上水平。

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齐抓共管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学校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将青少年体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分工负责与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并在谋划教育项目时把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列为重点之一。发展改革委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体育项目建设。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将学校体育项目建设、本级举办学生运动会和参加上一级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在中小学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学校要从校长履行对学校体育的主要责任抓起,强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严格执行体育教育政策法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家长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的思想引导,保证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强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第一”理念,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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