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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部分展示标识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部分展示标识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3〕59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文物局:
为做好“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部分遗产展示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各遗产点的遗产标志、解说牌及引导牌等标识设施,我局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编制了《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部分展示标识系统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指导意见》(含遗产标志)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www.sach.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你局尽快将该《指导意见》(含遗产标志)转发各有关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并指导有关市县参照有关内容,抓紧做好丝绸之路有关遗产点展示标识系统建设工作。对于已开展展示标识系统工作的遗产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部分展示标识系统指导意见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30514201.rar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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