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人才需求和培养能力,科学编制本省(区、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年度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省(区、市)全科医生年度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之中,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养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部备案。

二、各省级中医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培养经费、培训期间人员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能力建设,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省级中医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培养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招录、培养、管理、考核、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doc424ca409ee559f80a286aea7fe59e2a8.doc(354.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教育部

2013年2月17日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一、定义

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综合性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培养对象

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时间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时间为3年,实际培养时间不少于33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四、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培养方法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三个部分。

理论学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培养基地具体实施,采用面授和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

临床轮训期间,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培养,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基层实践阶段主要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实践基地进行。轮训期间,学员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具体轮转科室及时间分配详见表1。内科轮转时间为10个月其中安排病房时间不少于8个月,可安排三级学科病房、综合内科病房或全科医学科,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其余时间安排在内科门诊。

基层实践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可以放在第三年,也可以穿插在中间。

六、跟师学习

学员在临床轮训期间和基层实践期间,以双向选择为原则,选择临床学术专长具有特色,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以上医师进行跟师学习。各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指导老师进行资格认定后,由各培养基地正式聘其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指导老师。学员每周临床跟师学习半天,以门诊为主。

七、培养考核

培养考核以培养标准和培训方案为指南,重点考核学员临床基本能力训练水平和效果,并对其中医思维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某一专科特长能力、职业素养和医德风尚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相关培训内容。

培养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学员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需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完成全部考核,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相应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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