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的通知

旅办发〔201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定于2013年6月13日至1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为进一步加大在香港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巩固香港在我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基础地位,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内地旅游代表团参加本届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

31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及各级旅游企事业单位。以省(区、市)旅游局(委)为单位成立分团。

二、参展展位

1.展区位置。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B区和C区中间。

2.费用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M×3M)20,000元人民币,每个空地展位(3M×3M)16,000元人民币。

3.费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请于6月12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地展团注册台缴纳展台费。银行转账方式:请于5月24前将展台费汇至亚洲旅游交流中心账户(账户号:01280692190682;开户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统一中心分行;开户名称:亚洲旅游交流中心有限公司,ASIATOURISMEXCHANGECENTERLIMITED),于6月12日注册当天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银行盖章讫付单)领取收据。

4.展位安排。根据报名顺序、展位性质及数量,整体规划、统一分配。

三、优惠措施

1.现场推介。免费提供演讲厅供各参展单位使用。

2.媒体宣传。免费在香港国际旅游展会刊上刊登参展单位信息。

3.文艺演出。国家旅游局在内地展区搭建舞台(长9米×宽4米),鼓励各分团带当地特色旅游表演团队进行现场演出。

四、停留时间及费用

1.内地展团在香港停留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7天6夜,详见附件1)。

2.参展人员在港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个人零用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证件办理

国家旅游局为各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员出具《商函》和《出境任务批件》,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参展人员自行办理赴港手续。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参展。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参展工作,由各分团自行确定分团长和联系人。请按要求填写《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如安排文艺表演,请按要求填写《演出节目表》(详见附件3)。

3.国家旅游局将对内地展区进行整体设计,请各分团提供标准展位中英文楣板内容和2幅电子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楣板中文文字不超过12个汉字,英文文字不超24个英文字母;

——按图片实际尺寸大小(高2352mm×宽468mm和高2000mm×宽950mm各1张,均为竖片)提供精度不低于72dpi的电子图片;图片上的文字离图片边缘至少20CM;图片文件名请务必注明图片尺寸和所属单位名称。

请于4月30日前将《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和《演出节目单》传真至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于5月10日前将电子图片分别发送至QQ:1992290568([email protected])和14036250。

4.请各分团根据2013年旅游宣传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充足的中文宣传品。需要统一运输资料的,请参照《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展品运输方案》(详见附件4)办理。

附件:1.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日程

2.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

3.演出节目表

4.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展品运输方案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联系人:徐越,电话:010-65201730;传真:010-6520175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日程

附件: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

附件:演出节目表

附件: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展品运输方案

http://www.cnta.gov.cn/html/2013-3/2013-3-21-15-0-18201.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