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2012—2014年资助业余训练教练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2012—2014年资助业余训练教练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体育院校:

为加强我国高素质教练员队伍建设,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从2012年开始组织实施“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体竞字[2012]55号),将在2012年至2014年资助30名业余教练员教练员,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或从事业余训练单位奥运项目在岗教练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双百计划”资助对象的业余训练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立足业余训练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有良好的运动经历,执教成绩优异,其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上需获得3次以上(包括3次)前3名。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从事业余训练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教练员以上(含中级)职称。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能够落实相关政策与要求。

(七)未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练员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下载。

(二)申报者需邀请两名本项目国家级教练或科学训练专家分别填写推荐意见。

(三)各省级体育部门或体育院校须对本省(区、市)申报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四)各省级体育部门或体育院校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各单位需将申报书(附电子版)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业余训练处。

(五)总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经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总局青少司确定“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对象并拨付资助经费。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1581724/n1581754/2873945.html

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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