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棱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82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丹棱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82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丹棱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物现状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我局暂不同意丹棱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梳理保护对象认定,说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明确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补充规划范围确定依据及图纸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应收集、梳理基础资料,明确已开展的保护工作和效果、相关规划编制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说明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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