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文庙陈列展示项目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旌德文庙陈列展示项目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4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旌德县旌德文庙陈列展示项目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项目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研究论证展陈主题、内容与旌德文庙所蕴含的文物价值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联性。

(二)补充展陈设计相关图纸。

(三)展陈设计应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原有空间格局,尊重古建筑原有空间形态和特点,不应明显改变文物建筑原有空间和装饰面貌,不宜套用现代博物馆展厅展陈方式。

(四)尽快编制旌德文庙保护规划,统筹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整体策略,为旌德文庙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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