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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旌德文庙陈列展示项目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4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旌德县旌德文庙陈列展示项目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项目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研究论证展陈主题、内容与旌德文庙所蕴含的文物价值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联性。
(二)补充展陈设计相关图纸。
(三)展陈设计应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原有空间格局,尊重古建筑原有空间形态和特点,不应明显改变文物建筑原有空间和装饰面貌,不宜套用现代博物馆展厅展陈方式。
(四)尽快编制旌德文庙保护规划,统筹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整体策略,为旌德文庙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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