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城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文物修复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宜城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文物修复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0〕1083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宜城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文物修复保护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0]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宜城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文物修复保护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该项目预算控制数为126万元。你局可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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